省自然資源廳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于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設區市、縣(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閱讀詳細信息]